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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养狗数量有限制吗:
有的,如果是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或者单位饲养犬只的,每户或者每个单位限养一只。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四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饲养。
鼓励养犬人为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
需要注意的是重点管理区内接收临时寄养犬只的,犬只寄养数量不得超过一只,寄养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且寄养的犬只已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
《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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