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临淄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临淄区实际,划定全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主城区南至乙烯路,西至辛化路,北至齐盛路,东至淄河西岸。
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三、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只,烈性犬只名录以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本通告为临时性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特此通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