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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淄博创业创新谷产权型人才公寓剩余房源报名选房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4 19: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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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创业创新谷产权型人才公寓剩余房源报名选房流程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项目剩余产权型房源分配工作,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淄人才公寓建发〔2020〕1号)、《淄博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申请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淄博市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由淄博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其中产权型房源338套,经7月和12月两次集中报名分批后,现剩余房源38套。

  (一)项目位置。项目位于淄博新区上海路以西,香港路以东,汇英路以北,联通路以南。

  (二)房源面积及户型结构。具体信息见剩余可分配的产权型房源明细表(房屋建筑面积最终以不动产部门的登记面积为准)。

  (三)销售价格。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委托一家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位于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项目周边区域同等条件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均价(毛坯价)为11433元/㎡。根据“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出售价格……按评估均价的75%确定”的规定,确定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项目产权型房源按照各层次人才在各自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内部分销售均价(毛坯价)为8575元/㎡;超出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部分按评估均价(毛坯价)11433元/㎡执行。具体每套房源的销售价格,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综合楼层、朝向等因素调整后确定。

  (四)地下停车位、储藏室的销售。地下停车位由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自主选择;1#楼所有房源未配置地下储藏室,2、3、5#楼18层和1层部分房源未配置地下储藏室,其余楼层房源每户配置1个地下储藏室(不能满足每套房源配备一个地下储藏室的要求),由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随同房源一起选择。地下停车位和地下储藏室按照开发建设企业确定的市场价格销售。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我市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区划调整后)、淄博新区(规划调整后)的市属(含)以上企事业单位以及注册地在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淄博新区的“淄博市综合百强企业”和“淄博市工业百强企业”(按照政府公布最新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引进的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按照研究生学历招录的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相应的研究生学历申请人才公寓。

  (二)报名条件。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报名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需在2019年11月21日之后首次在淄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地(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和淄博新区)无私有住房。

  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

  三、申请及分配程序

   因本项目已组织两次集中分配,现对剩余房源简化分配程序,不再组织集中报名分配,按照随报随审,随审随选的原则分配(仅针对创业创新谷剩余产权型房源)。相关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淄博市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同一单位有多人申请的,报名先后顺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确定并填入附件7)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第一、二批集中分配已报名但未选房的人员,仍需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单位初审、公示),公示情况需拍照提交。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申请人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同一单位有多人申请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办人(申请人除外,下同)提交报名材料。

  1.《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承诺书)(附件2);

  4.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淄博市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3)。

  (二)登记。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在申请报名签到簿上签字登记并对报名顺序予以确认(同一单位多人申请的,按照申请人所在单位确定的报名先后顺序进行报名登记)。

  (三)复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经部门联审后,合格的人员纳入选房名单,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报名顺序由下一序号人员依次递补。

  (四)选房(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根据报名顺序依次选房,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

  (五)签约(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材料提交: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张店区人民西路17号)提交申请材料(含附件7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

  3、咨询电话:7926666/7927777(销售中心)、2766701(开发企业);2178137、2174252(政策解释)。

  五、相关说明

  1、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购买1套人才公寓房源。夫妻双方均符合市级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如一方已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未享受购房补贴且在工作地无住房,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2、人才类别层级高的申请人可自愿申请低于核定的应享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享受面积减少的部分不再退还差价;在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人才类别层级低的申请人按照排序结果可以申请高于核定的应享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

  3、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易的,由政府按购房人购房原价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满5年但不满10年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以应计收的房屋契税价格为准)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收益。

  4、选房结束后30日内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请。

  5、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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