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镇落户公告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驻临沂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临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有意来临沂居住或就业的,可以承诺的方式,按人才落户途径在城镇落户。
➤就业落户:已在临沂市城镇就业(包括录聘用、务工经商、灵活就业等)人员,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依次选择在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居住落户:在城镇拥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在产权房屋处落户;近亲属拥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供其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产权房屋处(实际居住地)落户;租赁居住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在租赁住房处落户,或在租赁住房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投靠落户:全面放开城镇投靠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办理投靠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办理投靠落户;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户籍登记为城镇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另一方为外地居民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出生登记落户。
➤其他情形落户:在本市按上述途径仍存在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现经常居住地允许挂靠的家庭户或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居民在城镇落户时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房屋租赁处、社区集体户的顺序进行落户。
拓展阅读:山东临沂户籍业务全省通办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山东省公安机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自2021年11月26起,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首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户籍类证明出具和新生儿落户四项户籍业务“全省通办”工作。
一、居民身份证首领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到就近派出所申请,受理地派出所为申请人采集制证信息,提交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传至制证单位。制证单位制作完成后按程序转交受理地派出所或直接寄递当事人。
受理范围: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
受理地点:包括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申请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到就近派出所申请,受理地派出所复用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后提交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制发。有条件的派出所可以当场制发。
受理范围: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
受理地点:包括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三、户籍类证明出具
申请人要求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注销户口、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户口迁移情况、户籍信息和其他户籍事项证明的,可到就近派出所申请,受理地派出所能够通过查询人口系统直接获取的可以现场出具;不能直接获取的,受理地派出所依托人口系统登记申请内容,生成业务待办事项提交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地派出所收到业务待办提醒后,进行调查核实并5个工作日内将证明内容反馈受理地派出所。受理地派出所依据户籍地派出所反馈结果为群众出具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受理范围: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和曾经在省内登记过常住户口的居民。
受理地点:包括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四、新生儿落户
申请人到就近派出所提出申请,受理地派出所对新生儿母(父)亲户口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按照要求收齐材料、采集信息,生成业务待办事项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并负责建档备查。户籍地派出所核准无误后,为新生儿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完成出生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受理地派出所。对需要居民户口簿的,由申请人按照“缴旧寄新”方式直接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通过代取、寄递等方式办理。
受理范围:随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母(父)亲登记家庭户口的国内出生新生儿。
受理地点:包括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