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转弯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2、驾驶员有下列广东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2)逆向行驶的;
(3)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4)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5)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6)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7)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8)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9)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10)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的;
(1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12)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 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3)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4)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5)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8)不按规定超车的;
(9)不按规定让行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13)逆向行驶的;
(1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2)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9)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0)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1)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1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4)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