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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医保参保人员转诊到市外办理条件+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3 16:09:43
The Beginning

  转诊:

  在市外定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分别先自付5%、15%后,再享受统筹区内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在市外定点、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个人先自付比例分别下降5%。参保人员转市外门诊手术,其门诊手术相关费用,比照享受转诊住院医疗待遇。

  办理条件:

  本地最高级别医院无法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患者病情严重而本地无条件检查治疗的危重病人。

  办理流程:

  到参保地具备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相关科室填写,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医疗科(股)登记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转往市外三级医疗机构诊治。如因病情确需转往第二所医院,必须有第一所医院的外转证明,经转出医院同意,方可转往第二所医院就医。外转手续自审批之日起一月内有效。外转病人住院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应凭所在医院证明,经转出医院同意,报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恶性肿瘤患者,对治疗方案疗程内的化疗、放疗、只需办理一次转诊手续。外转病人门诊诊治后无住院,其单纯门诊费用不予报销,但如在门诊实施手术治疗的,其当次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比照外传住院费用结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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