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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业务:
家庭立户登记
受理条件:
1.〔家庭户〕符合家庭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2.〔单位集体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或者本单位享有房屋使用权;
(二)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确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户。
办理地点:
宿州市义乌商贸城展3馆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B1区公安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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