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安庆医保参保人权力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参保人享有如下权利:
1、参保人享有就医、购药的权利,并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2、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
3、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4、有陈述、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温馨提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保基金;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并接受返现、实物或者获得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