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淮南征收住宅货币补偿标准如下:
一、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已登记发证的住宅
1.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按批准建筑面积予以100%补偿。
2.已登记发证的住宅,按证载面积予以100%补偿。
二、未登记发证
1、在2004年淮南市农村宅基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普查登记在册,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内的建筑物,按登记在册建筑物面积予以100%补偿。
2、登记在册但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外建设的建筑物,按本市补偿标准的50%给予补偿。
三、2004年淮南市农村宅基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普查登记后,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未登记发证住宅
1、符合“一户一宅”且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住宅,人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2、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补偿面积,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3、超出“一户一宅”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外建设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四、不予补偿的情况
1、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应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
2、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的。
3、非法买卖土地建设的住宅、违章及违法建筑、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等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建设的农村住宅一律不予补偿。
4、其他依法不予补偿的情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