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区公安分局户政中心
办理条件:
〔国内出生登记之一〕: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户口不在一地的,申报登记时要进行网上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在另一方未落户证明。出生登记结束后,公安派出所需在出生医学证明正联上加盖已入户章。
(一)婚生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且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信息齐全,要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报出生登记。
(二)婚生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母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报出生登记。
(三)婚生子女有出生医生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父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报出生登记。
(四)非婚生育的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要求随母入户,凭非婚生育说明、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报出生登记。
(五)非婚生育的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要求随父入户,凭非婚生育说明、出生医学证明、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报出生登记。
(六)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后办理。
对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和出生、住院记录等其他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公安派出所应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无法确定真伪或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鉴别。
〔国内出生登记之二〕:
(一)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高校学生集体户口除外),子女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
(二)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子女可以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办理出生登记。
(三)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父母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户政中心户籍窗口申请;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3.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所需材料:
(一)户口申报表;
(二)申报人及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四)婴儿父母《结婚证》;
(五)婴儿父(母)非婚生育说明;
(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随父亲落户的,还应一并提供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