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卡可以购买日用品、借与他人使用?
答:是违法的!
我国首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参保人员不得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不得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若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暂停个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用医保基金购买日用品等行为都是骗保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制裁。
2)刷医保卡买药必须带身份证?
答:不准确!
将“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中的“有效身份凭证”解读为“居民身份证”不准确。这里提到的“有效身份凭证”指能够证明参保人参保身份的证件和凭证,包括医保卡、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
3)医保个人账户取消之后,卡里余额会清零?
答:不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曾明确指出,“2020年底前取消”的是城乡居民医保中的个人账户,并不是所有医保个人账户。城镇职工医保不会受影响。
个人账户医保卡里余额不会清零,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贴部分资金将会计入统一的统筹基金账户里,不论是住院或者门诊就医时,都可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4)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让个人吃亏?
答:是误读!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正逐渐在全国推广,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费用由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方式保障,转为现在通过“共济保障”,也就是统筹来报销。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原来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一部分资金不再划入,而是留在统筹基金共济使用。
这里“共济”的本质是保险,把大家的钱放在一起,给发生风险事件(疾病)的人用,共同抵御疾病风险。从表面上看,改革带来的变化是参保人当期新计入个人账户的钱减少了,但这笔钱并没有“丢失”,而是用来加强大家的门诊保障。从长远看,参保人不会吃亏,其医保待遇是逐步提高的,特别是门诊保障会进一步提高,且并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缴费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