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申报资料:
1、省内转入的,需提供身份证、单位用工证明、对方社保局缴费清单。
2、省内转出的,需提供身份证、个人账户对账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同意接收函》。
办理流程:
(一)先在转出地社保局打印缴费清单再到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关系同意接收函》
(二)将《养老保险关系同意接收函》交到转出地社保局
(三)转出地社保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并终止养保关系
(四)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交给转入地社保局完成接续手续
(五)涉及我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均在在九楼业务大厅2号柜台办理。
二、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申报资料:
1、跨省转入的,需提供对方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单位用工证明、身份证。
2、跨省转出的,需凭身份证、转出申请书在九楼大厅2号柜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一)需办理跨省转移的,由原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社保局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二)职工本人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并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给转出地社保局
(四)转出地社保局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局。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并保留备份
(五)转入地社保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信息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六)涉及我局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均在九楼业务大厅2号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