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号)
二、优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三、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期限顺延。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多于签订劳动合同后发放工资月数。
五、申请材料
1.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2.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
3.留用见习人员名单、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提供)
4.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见习单位提供)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见习单位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拨款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黄哲,电话:0797-8161001
九、办理地点
认定见习单位的市、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十、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