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要求,就恩施州本级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失业保险(以下简称“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享受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四)应征服兵役的;
(五)移居境外的;
(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二、补贴标准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州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
(二)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州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三、申领材料
参保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失业人员提交失业补助金申请→市民之家州人社局窗口经办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申报之日的下月起拨付失业补助金
线上办理流程:失业人员通过互联网打开“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选择“失业待遇申领”→点击左侧“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输入待遇申领信息,可选择上传附件材料,后点击申请完成待遇申领(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审核结果查询模块,查询审核情况。)
五、受理部门
线下受理部门:市民之家州人社局窗口
线上受理部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六、其他事项
(一)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