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谷城县优待证建档立卡采集及申领对象
(一)建档立卡采集对象为:谷城县户籍和常住地在谷城县辖区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
注: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原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其他优抚对象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为:已完成建档立卡采集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注:退役军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若配偶改嫁,则不符合申领条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仅限于领取定期抚恤金的)。
建档立卡采集对象中仅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符合条件申领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