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包括三类
1、业主委员会;
2、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3、居(村)民委员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申请使用)。
>>日常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1维修方案
由申请人根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情况拟出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的维修方案,向各城区住建(建设)局进行申请,并将拟申请的维修方案向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进行公示告知,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并拍照存档(公示的照片要清晰,信息真实)。
公示告知的维修方案内容包括: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原始损坏情况及施工前的情况(形成影像资料);
2、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原因;
3、维修预、决算和维修明细;
4、列支的范围;
5、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合同等内容。
2业主表决
由申请人组织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对公示期满的维修方案进行表决,表决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增设和更换新的电梯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襄政发〔2020〕6号文执行。
3组织实施
由申请人按照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讨论通过后的维修方案,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垫资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施工过程(施工中的情况)形成影像资料并做好存档。
4竣工验收
维修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人组织受益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并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对涉及电梯、消防、供配电系统等特种设备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需提供特种设备、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书和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
5审核报告
使用维修资金工程决算额度单项或累计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第三方审核机构的正式报告。申请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报告(需提供审核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相关费用自理;也可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出具报告(无偿服务)。
6资金申请拨付
资料齐全的,由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各城区住建局申请列支,各城区住建(建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襄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向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城区住建(建设)局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对程序合规、材料齐全的,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