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城区道路货车通行证管理办法
一、通行证的种类
(一)长期有效通行证(不规定时间、路线,根据工作需要允许在水镜、凤凰大道通行,有效期与车辆检验有效期及保险终止日期一致):在南漳县水镜、凤凰大道从事石油、燃气、邮政运输车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电视、广播等应急抢修、救险车辆;市政道路日常养护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洒水、清扫及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园林绿化养护专用车辆。
(二)临时通行证:(允许在有效期内,按照指定路线在每天21时至次日5时通行,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在城区工地施工确需进入禁行道路的黄牌货车及运送砂石料、渣土、沥青、水泥等散装建筑材料的蓝牌货车;
二、办理权限、发放流程
1、需要办理长期有效通行证的车辆,由车辆所属单位直接向交警大队秩序科提出书面申请。
2、需要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车主向交警大队秩序科提出书面申请。
3、交警大队秩序科除要加强对车辆、线路等方面审核外,当需单位或者个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车辆所属单位或运输项目单位、个人车主的办证申请及相关运输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或照片;
(3)车辆保险证明复印件或照片。(被保险人应为车辆驾驶员,如若驾驶员为聘用人员,应有聘用劳务合同。)
4、申办单位(个人)按规定提交备齐相关材料和手续,并签订《办理南漳城区货车临时通行证承诺书》。
5、车辆环保排放符合国Ⅳ(含)以上标准,车辆状态信息正常(检验、保险合格,无未处理交通违法),因违反《办理南漳城区货车临时通行证承诺书》所列条款被纳入“黑名单”的车辆不予办理。
6、如有外地大型车辆需要临时进入城区道路水镜大道、凤凰大道,在三个小时以内的,需提前一天准备车辆行车证、驾驶员驾驶证、需通行路线复印件到秩序科报备,或者扫码进入城区货车服务工作群,上传以上资料,即可通行。
三、注意事项及时限要求
1、申请人或单位应当如实上报所需材料及相关信息,如上报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2、关于续期通行证:对资料齐全的,在通行证到期后,只需提供车辆保单和行车证,在查询车辆无交通违法行为且车辆处于正常状态下,车主或单位签订承诺书即可换证。
关于更改通行证内容:如果需要在原路线或通行时间上提出更改的,需重新提出申请,到交警大队秩序科报备即可。
3、初次申请办理通行证,在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
24小时内发放,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开具补充清单。续期办理通行证,在查询无交通违法信息且车辆处于正常状态下,当日办结。
4、交警大队在办理通行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有费现象,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710-5234122,交警大队将及时开展核查,经查属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