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办证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焦作居民;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交验本人户口本和个人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正面、户口本本人资料页复印件。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同时交验监护人同意出境的声明及居民身份证明。
三、办证时限:
首次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已持有《通行证》,仅办理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的,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四、办证费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费30元,个人旅游签注20元。
五、办证地点:焦作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六、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391-2282873
七、其他注意事项:
须本人亲自带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并盖章。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