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起付标准(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按次设定起付标准,其中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每次3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每次50元。
拓展信息:
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按规定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0%,按规定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以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