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办理流程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二、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3、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4、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5、申请人书面申请
三、收费信息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五、审批主体
各派出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