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2022年第一季度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一、申请对象、条件
个人贷款对象
平乡县户籍,凡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如:娱乐性行业、建筑工程类)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必须经人社局就业指导股进行困难认定)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贷款对象
符合个人贷款对象人员合伙创办企业为合伙创业;符合个人贷款对象人员在同一经济实体创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组织创业。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人员均应符合个人贷款对象条件。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
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申请贷款额度、期限
个人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人经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小微企业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三、贷款利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此前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仍按原规定贴息。
四、报名需携带相关证件
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夫妻双方详细版征信报告(人民银行自行打印)。(注:大学生携带毕业证;退役军人携带退役转业有效证件)
五、报名登记时间
2022年2月25日至3月4日
(不含节假、公休日)
六、报名地点
报名地址:平乡县文明路226号平乡县就业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9-783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