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频次
“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创业型领军人才的生活补贴,从所在企业注册之日起每满半年发放一次。高层次人才的生活补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下同)履行每满半年发放一次。
(一)申请生活补贴提供材料:
1.《廊坊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下同)、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当选专家证书、获奖证书、岗位(或职务)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表、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对创业型领军人才还须到其所在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与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企业签订《廊坊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生活补贴发放专用)》,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人才公寓”
是指由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供高层次人才生活居住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高层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面积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
1第(一)款的人才,提供不低于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2.第(二)、(三)款的人才,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3.第(四)、(五)款的人才,提供不低于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需要入住人才公寓的填写《廊坊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并持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当选专家证书、获奖证书、岗位(或职务)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持区人社局开具的介绍信到人才公寓物业管理部门缴纳房租后办理入住手续。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公寓安排情况反馈区人社局。
符合《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第(一)至(五)款的人才,在廊坊市区内已购买商品房的,不得入住人才公寓。租住人才公寓期间,在廊坊市区内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之日(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起收回公寓。
(一)申请房租补贴提供材料:
1.《廊坊开发区人才公寓房租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表、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3.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购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人才公寓房租补贴申请表》,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子女入学”
涵盖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教育。“开发区公办学校”是指由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的学校或幼儿园。高层次人才持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当选专家证书、获奖证书、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向区人社局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经审核后,持区人社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区文教卫生局办理入学手续。区文教卫生局应及时将入学安置情况反馈区人社局。
(一)申请学费资助提供材料:
1.《廊坊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资助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表、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子女身份证(出生证)或护照、所在学校就读证明、缴纳学费有效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资助申请表》,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将资助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健康体检”是指由区人社局于每年11月份组织《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的人才,到开发区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全面高端体检。体检费用由区人社局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