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租房申请申请进度查询
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住建部门统一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廊坊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取得保障资格。
廊坊市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公告
申请受理时间: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及受理
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乡、镇政府)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居委会(乡、镇政府)对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并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非企业的到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申请表并由申请人填写完整。用人单位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担保。
(二)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收到报送材料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及家庭收入、财产、房产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时负责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的核验工作。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三)审核及公示
区住建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会同房屋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房产、人口、收入、财产、社保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住建部门统一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廊坊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取得保障资格。
(四)备案及抽查
区住建部门将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报市住建部门备案,由市住建部门登记为轮候对象。市住建部门负责对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抽查。
四、咨询电话
广阳区咨询电话:2012178
安次区咨询电话:7161167
开发区咨询电话:6072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