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大厂县限价商品房申请流程时间安排
(一)直传公告(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30日)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告,各居(村)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高新区县住建局张贴申请公告,微动态发布申请公告等方式,公布此次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条件、申请程序、房源信息等,广泛告知社会。
(二)申请受理(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7日)
申请家庭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镇政府、街道办领取相关申报表。
(三)居(村)委会、工作单位(企业)初审(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
居(村)委会、工作单位(企业)重点审查申请表格中个人填写部分是否完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居(村)委会或工作单位(企业)在《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暑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辖区镇政府、街道办。高新区。
(四)镇政府、街道办、高新区复审、公示(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0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收到辖区居(村)委会或工作单位(企业).上报材料后,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复审。
对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及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在《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具公示结果证明,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五)县住房保障部门汇总(2021 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4日)
县住房保障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上报材料统一汇总,将汇总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明细表转交至县住建局。不动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局、车辆管理所,公积金等部门联审查档。
(六)县住建局、不动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局、行政审批局、车辆管理所、公积金等部门联审查档(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5日)
县住建局、不动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局,车辆管理所、公积金等部门对转来申请材料分批分类进行查档,并将审核查档情况加盖公章报至县住房保障部门。
(七)县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及公示(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6日)
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县住房保障部门受理举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牵头,组织镇政府、街道办、高新区居(村)委会等部门逐级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一經核实,将按县住房保障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八)登记建档(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19日)
县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登记、建档,录入电脑,对核查结果进行登记备案。
(九)启动摇号配售工作(2022 年1月20日)
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家庭数量聘请软件公司进行软件设计,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的家庭将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统一进行配售。
(十)配售家庭公示(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2日)
摇号结果于摇号结束后,公示三天。
(十一)签订意向登记(2022年1月23日起)
公示无异议后,县住房保障部门与配售家庭签订登记意向,并汇总明细交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负责通知配售家庭办理购房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限价商品房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