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持暂住证),到户口(暂住证)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资料完整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受理登记,并将申报材料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核准。
(二)资格审核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将《协助调查函》报送房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房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信息核查情况反馈给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整理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向民政、公安户籍部门送达《协助调查函》及《申请家庭登记表》。民政、公安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城市低保(低收入)确认和身份户籍核定,并将确认盖章的《协助调查函》及《申请家庭登记表》反馈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根据当年度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公示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民政、公安部门认定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认定情况在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相关部门。
(四)登记备案
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备案并分类录入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为其提供住房保障或进行轮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