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市1万多家企业法人代表或社保专管员收到了一条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短信通知,这是我市为尽快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落实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
此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主要包括两大主要政策: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和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
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
1.返还对象和条件
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标准为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具体范围对象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建筑业,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业、文体旅游业等。
2.返还标准
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返还1个月养老、工伤、失业等三项社保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保费入库数确定。
3.申报流程
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全程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放,必须通过海智汇·绍兴国际人才创业创新网上服务大厅申请,无需窗口提交资料。
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
1.返还对象、条件
继续实行稳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并放宽申请条件,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退休、死亡以及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不计入裁员。 裁员率的计算公式=(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不计入裁员人数)/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2.返还标准
返还其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诸暨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企业上年度1月份至12月份工资清单;
2.企业上年度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3.企业自然减员及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和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一户企业一个年度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政策。审核时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认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的,不得享受政策。
年度对美出口额超达100万美元且2019年9月底实有职工100人以上且与2018年年底相比未减员或减员5%以内的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资金可先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再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