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500精英计划”人才、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含国有控股)录用、调动的人员,可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3、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4、在本市从事环卫、养老、残疾人照顾等工作满1年的特殊艰苦岗位一线从业人员,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5、在本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年缴纳税收3万元及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可申请在城镇就业地所在社区登记为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①户口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②拟迁入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③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才引进认定批准文件、特殊工种招工确认书等相关材料
④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办理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容。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审查/核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④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迁入的决定。
⑤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现场或邮寄送达《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办理地点:各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