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1、申报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2、申报因购房、换房、分房的户口迁移;
3、申报离婚户口迁移;
4、申报居住直系亲属房屋(包括父母居住子女房、子女居住父母房或兄弟姐妹房)户口迁移;
5、申报因生活不能自理、父母双亡等原因投靠扶养或供养关系亲属的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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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收养外市、县子女迁移落户;
需要带收养外市、县子女迁移落户,需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收养人户口簿等材料;
2、经部队批准的随军家属人员落户;
需要带经部队批准的随军家属人员落户,需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审批表》和随军家属户口簿等材料;
3、外市、县离退、休干部安置在我市的人员落户;
需要带外市离、退休干部安置在我市的,需市老干局出具的落户证明;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在我市驻军干休所的,需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落户证明;
4、外市、县因工作需要调入我市的人员落户;
需要带外市、县因工作需要调入我市的,处级以上干部需市组织部门出具的手续;科级以下干部需市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教师需市教育部门出具的手续;职工需市劳动部门出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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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申请;
3.向迁出地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
4.迁出地派出所同意申请后携带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复审;
5.复审通过后办理落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