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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按照“异地采集受理、原籍审核签发、统一制作发放”的业务流程和省厅印发的《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办〔2017〕84号)相关规定办理。
不予异地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一)提供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的;
(二)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的;
(三)有其他不宜异地受理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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