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电子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申领电子居住证的条件与原申领实体居住证条件一致,即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
2.合法稳定就业:指满足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持有工商执照等一个以上条件的。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房屋、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集体宿舍、签订租赁合同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居住出租房屋等。
4.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申领电子居住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电子居住证申领及签注业务以在线“掌上办”“网上办”为主,线下“窗口办”为补充。
符合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使用本人手机登陆“浙里办”App“流动人口专区”或“身份户籍”项目栏,通过身份验证后,选择居住地所在市、县(市、区),选择居住证申领类型,依次按照“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完成申请流程。县级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申请人收到办结短信通知后,通过“浙里办”App中的“我的证照”栏添加“电子居住证”,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完成电子居住证的申领。
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申领电子证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事窗口(即线下)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公安机关审批通过后签发电子居住证,发放加盖户口专用章或派出所公章的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对流动人口来说,电子居住证申领成功后可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在教育方面,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提供入学服务;
在基本公共就业方面,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障等服务;
在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办理生育登记、预防出生缺陷等服务;
在公共文化体育方面,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图书借阅、公共体育设施等服务。另外,还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持有人在居住地按照规定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等方面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