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一、申请条件: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以下简称香港、澳门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一) 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经过期的;
(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三) 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的;
(四) 需要在内地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1、提交1张2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填写完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3、申请人有效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1周岁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上无照片的香港居民,应当提交回港证或者签证身份书;
4、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换发通行证申请人现持用的通行证(包括未过期和已过期)。
6、补发通行证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填写的遗失声明。
7、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人提交的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身份证明局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
8、因病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申请人病情证明等材料和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三、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制证---发证。
四、办结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咨询电话:89980377
六、办理地点:温州市民中心A座2楼
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八、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财税[202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