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宁波重点管理区内对养狗数量有限制吗?哪些狗不能养?
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独户居住;
(三)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四)犬只已接种狂犬病疫苗;
(五)无遗弃、虐待犬只的处罚记录;
(六)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或者养犬登记证被吊销的记录。
重点管理区内准养犬只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自行处理或者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规定如下:
(一)禁养犬名录:
1、藏獒;2、比特斗牛梗;3、阿根廷杜高狗;4、巴西非拉狗;5、日本土佐犬;6、中亚牧羊犬;7、川东犬;8、苏俄牧羊犬;9、牛头梗;10、英国马士提夫;11、意大利卡斯罗;12、大丹犬;13、俄罗斯高加索;14、意大利扭玻利顿;15、斯塔福犬;16、阿富汗猎犬;17、波音达犬;18、威玛猎犬;19、雪达犬;20、寻血猎犬;21、纽芬兰犬;22、大白熊犬;23、德国牧羊犬;24、比利时牧羊犬;25、罗威纳犬;26、杜宾犬;27、含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
(二)犬只大小按照肩高(也叫身高,不包括头部)和体重来划分,大型犬标准如下:成年犬只肩高60厘米以上或体重30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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