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报宁波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申报条件有哪些?
申报评审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皆为第一发明人)以上,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重大技术装备国际首台(套)前3完成人。主持编制1项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人员。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端人才,且由3名以上专家(本领域知名正高级专家)举荐。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主持完成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皆为第一发明人)以上,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
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前3完成人,或国际首台(套)排名第4及以后完成人。
主持编制1项国家(行业)标准,或3项以上省级标准,并颁布实施。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人员。
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某一细节关键问题的高层次人才,且由3名以上专家(本领域正高级专家)举荐。
“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有突出贡献,符合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规定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
另外,列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本人实际业绩和单位发展需要,按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高级职称,不再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