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
2、持我市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准确、完整、字迹清楚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申请表上贴申请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相片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
(2)提交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公民无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并效验原件。
(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续签
登录“宁波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www.nbsgaj.gov.cn)或“浙江省公安厅网上办事”(www.zjsgat.gov.cn),点击“个人办事”,有“港澳再次签注申请网上受理”选项,经过注册登录、在线身份核查等步骤后,就在线完成申报。
然后经过受理——收费——审核——审批——发证——归档完成港澳通行证的续签。
窗口续签
1、公安机关进行受理
2、收费办理港澳通行证相应种类所需费用
3、公安机关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及审批
4、公安机关向申请人发证
5、公安机关进行归档工作
办理地点
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电话:0574-87757210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
宁波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件;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件;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件。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