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社区集体户
①办理条件:根据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集体户,乡镇、街道为社区集体户的管理主体,统一登记符合落户规定,但在当地无处落户公民的户口。
②办理手续:一是乡镇、街道书面申请;二是乡镇、街道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指定证明;三是指定协助管理人员居民身份证。
③办理程序:由乡镇、街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④落户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社区集体户落户:一是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有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且所在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符合落户规定的人员;二是因卖房、房屋拆迁、离异且现无合法固定住所,户口无处挂靠的公民;三是其他符合落户规定,但在当地无处落户的公民。
⑤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