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选购房屋
凡取得供应证有效期内的保障家庭,自由选购商品住房(公寓、办公等非住房除外),自行与开发企业商定销售价格。
二、申请补贴
保障家庭到保障中心领取政府货币补贴助购联系单(以下简称,助购联系单)。开发企业在助购联系单上确定申购住房面积、单价、购房款,并加盖企业公章。经保障家庭认可后由保障中心在助购联系单上确定“政府应补贴的面积与补贴金额”。
三、合同签订
保障家庭与保障中心、开发企业共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清个人出资部分。并在合同上注明:个人、保障中心所占比例。
四、房款支付
申购人支付首付款,保障中心将购房补贴款汇入开发企业资金监管帐户。
五、房屋贷款
申购人向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发企业协助保障家庭办理房屋贷款核批手续。
六、办理权证
保障家庭、保障中心为房屋共同所有人,房屋所有权证为保障家庭、保障中心各一本。
七、增购政府产权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8年内购买的,按原配售价格结算; 二是自房屋交付之日起8年后购买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不含房屋装饰装修费用)购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