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赣征地公告〔20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目的
为实施区域交通设施建设的需要,拟征收位于班庄镇东方红村1个地块,面积约169.04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位置范围:班庄镇东方红村东侧;四至范围:东至农村道路-空地-坑塘水面,西至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南至欢墩埠村村界,北至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庄镇东方红村 。
用途:区域交通设施。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2年1月11日至 2022年1月24日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 宁 ;联系电话:86239606。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赣征地公告〔20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目的
为实施区域交通设施建设的需要,拟征收位于班庄镇东方红村1个地块,面积约12.65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位置范围:班庄镇东方红村东侧;四至范围:东至石梁河水库农村道路,西至空地,南至农村道路,北至空地-石梁河水库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庄镇东方红村 。
用途:区域交通设施。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2年1月11日至 2022年1月24日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 宁 ;联系电话:86239606。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