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连房调控办发〔2022〕3号
各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消除疫情负面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研究,自2022年5月1日起,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措施作如下调整:
一、经营性用地竞买方面
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模式由“出让金总额低于5000万元全部缴纳;出让金总额5000万元—1亿元缴纳5000万元;超过1亿元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调整为“缴纳出让金总额的20%”。缴款期限模式由“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调整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
二、住房公积金方面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使用面,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公积金贷款工作质效,简化贷款申报材料,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取消提供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查房证明,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三、商业贷款方面
首套房首付比例按20%执行。引导商业银行逐步下调房贷利率、缩短审批放贷周期。
四、商品房预售规模方面
将市区原高新区范围及备案价高于12000元/平方米的项目、每次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预售规模要求,调整为按幢审批发放。
五、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方面
扩大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A类覆盖面,将A类企业比例从10%调整为20%,使更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在预售进度条件、预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
在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探索采取担保方式,释放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