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人社部《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办理条件
(一)档案在灌南县人才交流管理中心保管;
(二)档案中无借阅未归还的档案材料,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出;
(三)档案材料符合调档函要求。
三、所需材料
(一)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档案转往外地的,需提供详细的寄档地址、邮编等
四、办理程序
(一)现场办理程序
1.调出人员将所需材料交至人社局850办公室;
2.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登记簿》;
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
4.档案室办理出库及邮寄手续。
注: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请提交本人签发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时限】现场办理:当场办结转出审批;在线办理:一个工作日办结转出审批
【服务地点】灌南县人社局人事档案办公室(灌南县集中办公区8号楼850室)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3968829
(二)在线办理程序
1.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此进入),地区选择“连云港”,登录个人账号,选择“个人办事”——“人事人才”——“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或直接搜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点击“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拍照上传调档函、身份证等材料,提交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由工作人员办理档案出库及邮寄手续。审核不通过的,给出不通过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