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申请港澳通行证需要的条件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三).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注:
1.第(四)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2.第(五)项中“在内地无子女”,指不具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子女。
二.禁止办理出境人群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七).《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
三.南通申请港澳通行证办理点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