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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女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南通生育保险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8 07:24:33
The Beginning

  一、全市范围内

  全市范围内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实时划卡结算。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均应记入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参保人员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应由个人负担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可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中的个人储蓄账户划转,也可由本人直接支付。

  二、工作或居住在异地

  工作或居住在异地的参保职工,应在当地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按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异地生育已享受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境外生育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可凭生育的相关资料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补助。

  在南通大市范围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费用,须在费用发生年度的次年12月底之前,携带相关证件和就医资料,到政务中心三楼医保服务窗口预约报销。

  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拓展】

  

  

THE END

TAG:生育保险  参保  医疗费用  医疗机构  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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