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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8 06:47:00
The Beginning

  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

  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自2016年以来,在长三角警务一体化框架下,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坚持需求导向,着力线上和线下业务融合、互通,不断拓展政务服务一体化的广度和深度,相继推出了十项长三角区域高频户籍业务跨省(市)通办便民服务措施。具体包括:户籍事项证明,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和补换领,工作调动、“人才类”落户人员、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7类户口迁移,以及刚刚推出的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便民措施。据统计,已累计服务186万余人次。

THE END

TAG:新生儿  户籍  跨省  居民身份证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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