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钟楼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营造浓厚氛围。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企业,应在钟楼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机构),并有正常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退役军人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引进退役军人创业项目的创业载体、创业基地。其中,开业补贴、租金补贴、地方贡献奖励、企业发展奖励、知识产权奖励的扶持对象须为退役军人企业,即退役军人为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不含变更),且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三条 创业补贴。对于自文件发布之日后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合格后,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新注册企业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起前三年期内单年度纳税超过1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第四条 租金补贴。对于入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载体等场所生产经营的企业,且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年度开票销售达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企业租金补贴2万元/年,最高不超过3年。
第五条 地方贡献奖励。对于年度入库税收达30~100万元、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年、3万元/年、8万元/年、10万元/年、15万元/年的贡献奖励。企业在达到相应规模标准后,可在政策享受期内的任一年度提出奖励申请。
第六条 带动就业奖励。企业吸纳2020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钟楼籍退役军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依法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企业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申报基地补贴。对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退役军人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戎耀之家”以及其他由国家、省规定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基地,给予一次性补贴。市级基地一次性补贴1万元、省级3万元、国家级5万元(不累加,以最高项补贴)。
第八条 项目招引奖励。对于创业基地、创业载体,引进5个(含)以上退役军人创业项目(退役军人须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不含变更,且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每个项目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年度开票销售达100万元以上,给予该创业基地、创业载体1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招引奖励。
第三章 就业扶持
第九条 培训补贴。2020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钟楼籍退役军人可享受一次免费的适应性培训,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职业技能或个性化培训班,取得相应证书后,可按相关规定,以“先缴后补”的方式享受培训补贴。
第十条 就业补贴。2020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钟楼籍退役军人初次在常州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中级工800元、高级工及以上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第四章 申报、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享受扶持的企业应保证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同时应在钟楼区持续经营3年以上,对无特殊原因经营期不满3年提前歇业关闭、注销税务登记移往区外的,要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三条至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奖补资金实行申报评审制,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申报受理,组织对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核,负责对奖补对象的资格认定、拟定奖补资金的分配方案,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由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奖励。
第十四条 评审通过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奖补资金,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若与市、区制定的其他扶持政策重叠,本着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钟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期间如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
现将《钟楼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1日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钟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0519-8681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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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钟楼区西直街88号A711
附件1:钟楼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关于《钟楼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钟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