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带身份证到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事项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证明。
1 、服务流程
2、受理条件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由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3、 服务内容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4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5、服务对象
需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的个人
6、办理地点
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事项的户籍派出所
7、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8、申报材料
a、身份证
9、法定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10、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11、收费情况
不收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