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服务对象
居民户口簿遗失需补领的本市籍居民
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申报材料
a、身份证
b、户主书面委托书
受理条件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户主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户主书面委托书、户主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报。
法定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承诺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对以下事项应当当场办理:居民户口簿补发。
收费情况
不收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