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高于全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300%的,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为9%。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失业保险
企业单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填报。职工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职工工资总额未达到上年度全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职工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00%且低于工资总额60%的,按职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比例2%,职工个人部分1%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缴费率为0.3%,各类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等单位缴费率为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