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中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2022年汉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7号)精神和我市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集中缴费时间
2023年度汉中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2022年10月11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
三、待遇享受时间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标准
(一)2022年汉中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96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
(二)参保资助政策。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175元。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4、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的参保个人缴费,由县(区)财政全额资助,参保人员先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县区财政对其个人缴费的补助资金由卫健部门直接兑付给个人。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父母及18周岁以内子女参保个人缴费先由参保人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政府对其个人缴费的补助由卫健部门直接兑付给个人。
5、县区有自行出台其他资助政策的,由参保人员先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资助其参保的资金由县区兑付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