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未受过物价部门的处罚;
4.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备药率达到80%以上;
5.能保证营业时间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6.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7.申请药店及其员工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8.从确定药店资格之日起计算,药店经营场地享有使用权或者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在2年以上;
9.具备电脑联网的能力。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交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材料清单
2、 《佛山市顺德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表》
3、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药监部门出具的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5、 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 店员花名册及健康证
8、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药店员工参保证明(原件)
9、 药店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合同证明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0、 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表
11、 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将经营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内的药品品种及其他药品经营品种分类列明)
12、 对外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相关图像等证明材料
13、 物价部门出具监督检查合格证明材料(原件)
三、窗口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作出决定
四、网上办理流程
访问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如果还没有登录帐号,先实名注册)→在首页事项查找栏里查找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请→填写表单→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根据页面提示清单要求)→提交确认→凭业务受理号查询办件办理进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六、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