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办理结婚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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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条件
1.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为原结婚(或离婚)登记经办单位;
2.婚姻登记机关仅对涉台以及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出具证明。(注: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仅限婚姻登记预约,婚姻登记办理需当事人持证件资料亲自到现场。
四、申请的材料:
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一份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一份
3、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一份(家庭户口应当提供完整的户口簿,集体户口需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集体户口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影印后加盖管理单位公章)
4、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张
➤离婚人士需提供的离婚证件:1、离婚人士提供的离婚证件包括离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证明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 2、如果是法院的非终审判决书,须同时提供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书; 3、如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的,须同时提供终审和初审法院的判决书。
➤现役军人需提供:1.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当事人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3.军人婚姻登记证明需原件。
➤丧偶人士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因死亡而注销户口的资料等。
五、办理窗口
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二楼民政专区102-105号/108-109号专窗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二楼民政专区102-105号/108-109号专窗
办公电话:0660-382821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
乘坐6路、103路、106路、112路、116路至深汕中心医院东门(市民服务广场)公交站,步行21米到达;乘坐捷胜线或3路至品清一路公交站,步行742米到达;乘坐3A路至品清小学公交站,步行742米到达;乘坐11路至汕尾火车站公交站,步行1.2公里到达。
六、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