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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汕尾落户的条件(汕头入户条件2020)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7 05:49:23
The Beginning

  2022汕尾落户的条件

  汕尾市为全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放开户口迁移政策,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实施“敞开式”准入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群,可按相关规定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按相关规定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二、在我市申请办理租赁入户人员,须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签注满1年以上。

  三、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就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具有市场主体资格的营业执照等。在我市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按照2012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确定)并持有具有市场主体资格的营业执照,办理入户手续须具有三个月以上纳税证明。

  四、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可按相关规定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直系亲属相互投靠是指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原则上不得以投靠非直系亲属为由办理户口迁移。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全面放开,可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经我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的职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六、驻汕部队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子女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随军入户。

  七、军人转业、复员、退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八、高层次领军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我市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新示范中心、博士后公共实验室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在我市创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的,均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九、录取为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十一、本地生源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期回原籍落户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十二、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办理户口通知》,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十三、华侨回国定居,经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同意,可凭《华侨回国定居证》,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十四、要求返回我市定居的原广东省户籍的港澳居民、中国籍港澳高层次人才,可凭出入境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拓展】

  严格办理城镇人员迁入农村落户

  为避免在建立统一城乡户籍管理“一元化”过渡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前,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和省厅的规定办理城镇人员迁入农村落户,除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士兵退伍回原籍、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回原籍创业等原有的迁移规定外,在公安部和省厅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暂不办理其它新增迁移落户。如公安部和省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市农村区域因结婚户口迁出,离婚后需迁回原籍的,可以在原迁出地乡镇的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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